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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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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=污染当量数×具体适用税额(贵州省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.4元)
其中: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=该污染物的排放量(kg)/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(kg)
例子:某纳税人当月排放汞及化合物100千克,查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》,当量值为0.0001,适用税率为2.4元
污染物当量数=100千克/0.0001=1000000千克
应纳税额=1000000×2.4=240万元